【圆明网】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法轮功学员戴瑞莲因为向民众免费赠送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资料,被西海派出所警察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
戴瑞莲,女,72岁,家住营口市盖州市。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上午九点左右,她在盖州市西海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和赠送真相资料,被西海派出所警察绑架和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现在家属去西海派出所要人。派出所所长看家属情况特殊,答应向局里反映情况。
二零一六年六月,戴瑞莲在位于鞍山市立山区的母亲家看望母亲时,被警察入室绑架,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戴瑞莲曾在娘家被绑架 被冤判入狱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上五点多钟,时年65岁的戴瑞莲和丈夫在鞍山市立山区的母亲家,这时闯入了五、六个警察,进门就直接找戴瑞莲,说赶快收拾衣服,跟他们走一趟。几人不由分说,将戴瑞莲和丈夫绑架到鞍山市友好派出所。随后警察在她母亲家非法抄家,抢劫走大法真相资料。戴瑞莲的母亲没经历过警察这般无礼的场面,当时被吓得半身不遂,后来才慢慢恢复正常。
在派出所内,警察叫戴瑞莲的丈夫辱骂大法师父、辱骂大法。她丈夫人虽然不修炼,但相信法轮大法好。他说,我不骂人,尽管不修炼,我也不骂人,骂人不好。后来,警察向他索要身份证,上网查询,没有登记这方面信息,并签了字,才放他回家。
戴瑞莲被非法关押在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据说,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已经被警察跟踪很长时间了。鞍山这次是全城非法大搜捕,抓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在没通知到家属的情况下,对戴瑞莲非法庭审。
戴瑞莲被鞍山市立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她被非法关押到辽宁女子监狱八监区六小队迫害。
演示图:电棍电击
在辽宁女子监狱,戴瑞莲被强制做奴工,经常被打骂,被用电棍电击,这些都是狱警指使杀人犯邓秀杰等恶犯所为。
如今,72岁的戴瑞莲再被非法关押到营口市看守所,已经十七天。
修炼法轮大法合理、合法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使人变得越来越诚实、善良、宽容、平和,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怎么能是邪的呢?难道“假、恶、斗”才是正的吗?
国家《公务员法》第9章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新规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这无疑是告诉各级警察,只要是不合法的上级命令,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是违法的。中共的任何一场迫害都是谎言与暴力的交互运用、叠加、升级的过程。但是,人间正道告诉世人:邪不胜正,中共逆天而行的过程,就是自我毁灭的过程,红墙即将倒塌,善良的人们请珍惜这稍纵即逝的时刻,选择正义与良知,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定遭天谴。无条件释放大法学员戴瑞莲是你明智的选择。
相关信息:
盖州市公安局局长王一震家住营口市,办公电话:0417-7669021,手机:13897810777
盖州市西海派出所所长袁帅,手机:18340789999
盖州市西海派出所办公电话:0417-7730110
盖州市西海派出所徐警官,手机:15841735222
盖州市西海派出所范警察(参与非法抄家),手机:17741716755
营口市看守所电话:0417-2831039
营口市看守所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工农路北121号(营口市火葬场对过)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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